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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28 11:05      发布时间:2022-01-22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管理规定。
从危险中国境内销售第二个和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市燃气的运行。
第三条化学品销售行政许可证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本办法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无许可证或者工商登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经营
第四种经营许可证为甲类。获得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取得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销售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A类营业执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发证机关)批准颁发;B类营业执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批准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纳入甲类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监督管理局
省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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